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涉嫌在雲林縣和新北市住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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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性侵未滿14歲的女兒逾300次。板院審理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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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判這名父親18年徒刑。
板橋地方法院指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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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男子涉嫌自民國90年到99年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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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涉嫌在雲林縣和新北市住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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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除以性器摩擦女兒下體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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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更要求女兒為他口交。法院表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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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男子在這段期間更涉嫌性侵女兒超過300次。
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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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辯稱女兒因為不滿管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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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才會指控他涉嫌性侵。校方發覺少女在校行為有異,經詢問後全案才揭露。
法院審理後,判決這名父親有期徒刑18年,全案可上訴。10112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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