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 藍綠委同聲

憲法規定人民20歲才有選舉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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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鄭麗君提及英國、日本等他國經驗表示,

波麗批覆

,英國自1969年開放18歲公民投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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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日本也在今年5月修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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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將在4年內讓18歲青年擁有投票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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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她呼籲我國跟上這股國際趨勢。鄭麗君並提到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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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由於修憲公投門檻很高,她也希望調整修憲門檻和公投法補正可以一併處理。盧秀燕則提到,許多30到60歲的民眾,對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有疑慮,但社會應該相信年輕人的成熟和智慧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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