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女控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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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她去年4月和翁大銘共進晚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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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人一起回到翁的住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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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翁因體力不如當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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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此持電動陽具對她性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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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她不甘受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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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去年8月報案。庭訊時,翁大銘辯稱,認識周姓女子10多年,周女經濟狀況不佳,他曾拿錢資助她,沒想到對方後來要不到錢,常騷擾他,之後反誣告他。台北地檢署認為,性侵罪證不足,今年2月間對翁作出不起訴,周女不服,聲請再議,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。北檢開庭時,周提出一條染血床單,宣稱上面的血跡,是當時遭翁性侵後遺留的血跡。檢方將血床單送驗,血跡是周女的,另有周、翁2人的混合體液,再度傳喚翁大銘說明。據了解,翁仍否認涉性侵,說他身體狀況不好,不可能性侵;翁的律師則強調,床單驗出體液,並非驗出精斑,無性侵問題。檢方認為,周女提出血床單,離案發已有一段時間,且床單上有翁的體液,亦難以證明翁曾違反周女意願對她性侵,仍認定證據不足,將翁大銘不起訴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