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學院校反媒體壟斷法辯論賽》如火如荼進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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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昨天台大A隊於準決賽中迎戰文化法律隊時主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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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反媒體壟斷法應納入媒金分離條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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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避免金融事業干預媒體專業自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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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且NCC「要管就要管真的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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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能圖利特定財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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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只要現況存有媒金雙棲事實的媒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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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都要通盤檢討並改正。
這場比賽結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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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台大A隊以5:0打敗文化法律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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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今日上午將與東吳大學A隊一較高下,優勝者下午將與台大B隊角逐冠軍。
球員兼裁判 怎會公正
昨日辯題為「我國反媒體壟斷法應媒金分離」,持正方立場的台大A隊辯士蔡咏諭指出,金融業已是鉅額集散中心,一旦經營不善或投資錯誤,往往牽一髮而動全身,對國家整體經濟、人民財產造成傷害;加上金融事業能挾其優勢,勾結特定廠商,破壞市場秩序,所以應受媒體監督。
她接著說,金融業與媒體角色衝突,一旦被監督者(金融事業)掌控監督者(媒體)的股權,甚或能實質控制,會有「球員兼裁判」的嫌疑!當金融公司成為媒體大股東,掌握新聞工作者的生殺大權,實在無法期待媒體仍能公正無私。
媒金分離條款 應增列
正方台大A隊主張,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應增列媒金分離條款,禁止金控公司、銀行和保險業負責人或受託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媒體10%以上股份,也禁止擔任發起人、負責人或董監事等,且應檢討媒金雙棲現況,包括自由時報和聯邦銀行、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控、旺中集團與國票金控和旺旺友聯等,都要通盤檢討改正。
但反方辯士彭修治直指,其他產業投資媒體時,也可能對媒體有不當操控,若要討論,應該是「產媒分離」,只針對「媒金分離」沒有道理;況且目前金管會為防止金融業脫離常軌,已有金控法、保險法等專法專管,不必由NCC重複立法。
反方︰應討論產媒分離
正方的台大辯士張益昌回應,金融法規的產金分離原則,意在維護金融事業健全,反媒體壟斷法則要保障言論多元,規範目的不同,並非重複多餘的。
同為正方的郭智安補充說,除了金融業,其他產業投資媒體也可能操控言論,但基於金融業資金龐大的特性,買下一個媒體輕而易舉,所以應先規範媒金分離。
反方辯士張凱維、劉維哲主張,假使要求媒金分離,已是苦撐的媒體,更將失去資本發展數位匯流,扼殺台灣媒體於全球的競爭力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