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歷甄試未過 竟拿牙醫證照

     國家考試發給的醫師證照竟有瑕疵!台北市有一名已執業五年的蕭姓牙醫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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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卻於民國九十八年時被考選部發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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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他不曾通過承認國外醫學系學歷的甄試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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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持有甄試合格證明通過牙醫師考試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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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開始執業。
     此案經教育部清查後發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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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承辦人員行政疏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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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同年竟有三個類似案例。全案移送北檢偵辦後,因過了十年法律追訴期而獲不起訴處分,但考試院仍於日前決議,吊銷蕭姓牙醫師的牙醫考試及格證書。教育部官員坦承,當年確時有行政疏失,且當年學歷甄試合格證書蓋章的主管「都有責任」。
     醫事人員考試規定,若非具美國、日本、加拿大等地學歷,需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,才能報名專技高考醫事人員考試。根據考試院院會紀錄,蕭姓牙醫從菲律賓法蒂瑪醫學院畢業後,於民國九十年提出補發學歷甄試證書申請,民國九十六年通過牙醫師考試,拿到執業執照。
     民國九十七年考選部舉辦專技高等醫事人員考試時,發現有名蔡姓考生的學歷甄試證書有異,於是要求教育部清查。教育部清查後發現,民國八十九年時,竟有三名考生從未通過學歷甄試,卻獲得資格認定,其中包括蕭姓牙醫。
     經教育部告發,蕭姓牙醫、蔡姓考生等三人及當年教育部承辦甄試的司姓、曾姓承辦人以偽造文書、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名被移送北檢偵查後,全案去年偵查終結,因已逾十年法律追訴期,五人皆獲不起訴處分;考試院則於上周院會通過,將吊銷蕭姓牙醫的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證書。
     教育部官員坦承,當年那一紙及格證書上蓋章的人員「都有行政疏失」但司姓、曾姓承辦人員當時為約聘雇助理,現都已離職,一位仍擔任公務員,一位已出國。
     但因過了法律追訴期,包括當時有疏失、現仍在職的人員在內,都無法對其做任何考績處分。
     教育部官員表示,該案十年前發生,保證目前沒有任何類似案例,未來也不會再有。考選部表示,考試院依法辦理考試,嚴格審查報名文件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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