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德簽協議 人犯可回國服刑

     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紀克禮(Dr. Michael Zickerick)昨日正式簽署台德「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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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目前在德服刑的20名國人及在台服刑的7名德籍人士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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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均可申請返回母國服刑;法務部表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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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此協議為台灣與歐盟國家簽署的第一個司法合作協議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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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有助於台德兩國移交人犯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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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移交人犯不僅符合人道精神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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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亦能充分發揮教化功能。
     德國自96年起便與我國洽商移交受刑人返國執行的可行性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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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直至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去年訪問德國終與德國司法部達成共識;我駐德代表陳華玉10月23日先於德國柏林簽署協議,紀克禮昨日則於法務部完成異地簽署,由外交部常次史亞平及法務部政次吳陳鐶在場見證。
     紀克禮簽署後笑稱,簽署協議別具意義,他要把簽名的筆留下來作紀念。
     吳陳鐶則說,世界各國紛紛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或條約,讓受刑人回到母國服刑,而受刑人移交後,刑罰基本上不會改變,但受刑人回母國服刑可收較好的教化效果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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