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職棒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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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涉打假球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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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大高熊育樂公司依違反契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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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向他求償十倍年薪一千五百多萬元。張誌家涉嫌脫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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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將房子贈與妻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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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再轉賣給廖男、秦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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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球團控告張誌家夫婦與廖、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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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要求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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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法院認為廖、秦並不知情,駁回請求。
球團指控,球團在九十七年五月與張誌家簽訂球員契約書,及職棒選手契約暨協議書,特別約定應遠離任何賭博行為。張誌家卻答應簽賭集團打放水球,收受訂金二百卅萬元,約定每打一場假球扣抵一百萬元,七月間第一九八場例行賽,再獲五十萬元分紅。
球團指出,同年第二八二場例行賽中,張誌家主投三.二局,即被擊出二支安打與五次四壞球。隔年十月,張誌家因涉打假球案被檢方傳喚後交保候傳,十二月間即將名下的房子贈與妻子尹明生,九十九年八月間,再以三百五十萬元賣給廖男,廖男又賣給秦女。
張誌家被起訴後,球團認為張顯然涉及打假球與職棒賭博,要求張依照契約書規定,給付懲罰性違約金給球團,金額為年薪一百五十四萬多元乘以十倍,總金額一千五百多萬元,並先請求其中六百萬元。
但房仲介業者證稱,廖男是透過房屋廣告來看屋,在簽訂買賣契約前,共有三個不同的民眾來議過價,廖男賣屋時也是透過房仲業者的廣告,秦女剛好要買房子來詢價,前後也有二、三個人來詢過價,最後是秦女買走。
台中地院認為,球團無法證明廖男、秦女買賣房子是出於通謀虛偽的意思,駁回球團的請求,至於球團對張誌家、尹明生請求給付違約金的部分,則另案審理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