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陳清旺霸占新店區建國路停車格賣魚長達2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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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面對員警開單仍相應不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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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積欠罰單近50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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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遭依竊占罪移送法辦。台北地檢署調查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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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陳坦承沒繳罰單但辯稱有繳停車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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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檢察官認為陳長期霸占停車格不服取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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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將公有財產當成私人牟利工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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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昨日依竊占罪提起公訴。
檢方指出,陳以小貨車全天候占用車位,根本把公有停車位據為己有,犯後不肯承諾絕不再犯、態度欠佳;承辦檢察官痛批陳惡性重大,籲請法院嚴懲這種無視法律及公共利益的行為,以免利己害眾歪風蔓延。
陳姓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83號前停車格內以小貨車擺攤販魚,但他長期將車停在同一停車格內,利用另1輛車補貨;轄區員警三天兩頭上前取締開出罰單,但陳依然故我,積欠罰單近50張,警方忍無可忍將他函送法辦。
檢察官開庭時,陳自承在當地擺攤賣魚2年多,雖沒有繳罰單,但都有繳停車費,自認並無犯法,面對檢察官訊問能否不再犯,陳沉默無語;檢察官問為何不找店面做生意?陳則推稱,因賣魚易有臭味,找店面不容易。
檢察官認為,陳長期竊占公有停車位犯行明確,依竊占罪提起公訴,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