槍擊要犯陳勇志 奢求 律師請最高院提審被告

     曾名列頭號槍擊要犯的陳勇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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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86年起多次持槍掃射酒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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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造成4人死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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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陳犯後逃亡大陸10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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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3年前被押解返台。歷審都將陳判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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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昨開庭,律師表示陳已皈依佛教,深具悔意,希望提訊陳,讓他做「最後陳述」,法官喻知將審酌其必要性後再決定。
     陳勇志被指另涉88年間,孕婦莊嘉慧在廣三SOGO百貨被歹徒掃射受傷,失去腹中胎兒成為植物人一案,陳則否認犯案,由於另一名嫌犯賴榮振,已在翁奇楠命案中遭槍傷死亡,真相尚待檢警追查,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中。
     陳勇志被控從86年起,陸續犯下金錢豹夜總會槍擊案,造成1死;在台南路易十三KTV中開槍,導致2死2傷,陳因前往台中普羅酒店喝酒尋歡,僅因不滿服務人員態度不佳,率眾持槍掃射100多發子彈,造成1死1傷。
     潛逃大陸長達10年的陳勇志,經刑事局前往澳門將他押返後,檢方依殺人罪等將他起訴,並求處死刑。台中地院審結後,針對金錢豹夜總會槍擊、路易十三KTV槍擊部分,各判無期徒刑,普羅酒店持槍殺人部分,判處死刑,合併執行刑為死刑,陳勇志不服提出上訴。
     今年7月,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,陳勇志殺人手法凶殘,視人命如草芥,泯滅天良,罪孽深重,無從寬恕,經再三斟酌,認定陳已罪在不赦,求其生而不得,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,維持一審判決,將他判死。
     全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依新制,對死刑案件採公開審理、言詞辯論後,定其最後生死;承審法官洪曉能4日召開準備庭,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莊春山,陳的律師王聖文當庭就法律爭點、上訴理由等事項進行辯論。
     陳的律師王文聖主張,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,沒有踐行法定程序,就刑法57條的法定量刑標準,逐一進行檢視、調查,也沒有在判決書論述理由,判決顯然有失妥當。
     王文聖律師表示,陳勇志已與3名死者的家屬達成民事和解,願各賠償新台幣200萬元,但二審卻認為,陳從殺死被害人到達成和解,已超過15年,難以認定有積極悔過賠償的誠意,就將陳判死,有判決違背法律的謬誤。
     但檢察官莊春山則駁斥,律師的辯詞,根本沒有理由,請求合議庭駁回上訴,將陳判死定讞。
     律師王文聖表示,無論最後最高法院是否將陳判死,都應讓他有為自己辯護的機會,檢方則認為終審是法律審,沒有提審的必要性。法官洪曉能表示,合議庭進行評議後,再決定是否提訊陳到庭,全案將再擇期進行辯論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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