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法公告前犯案 詹男肇事奪命 最重僅判7年

     廿八日深夜穿越馬路準備返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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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卻被酒駕者闖紅燈撞成重傷的台大醫院女醫師曾御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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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日經家屬同意拔管、器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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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台大醫院也在下午五時半向新北地檢署通報二次腦死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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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隨即進行器捐手術。
     新北地檢署表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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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立法院日前修法提高酒駕致死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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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將被判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規定,但新法尚未公告,撞死女醫師的詹震山仍適用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的舊法規定。
    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,廿八日深夜十時四十六分準備穿越土城中央路、大安路口的斑馬線返家時,遭酒駕的詹震山闖紅燈高速衝撞,儘管轉送回服務的台大醫院並由恩師柯文哲救治,依舊無力回天,家屬也在昨日下午放棄插管急救並同意器捐,台大醫院也向新北地檢署通報曾御慈二次腦死後,隨即進行器捐手術。
     新北地檢署解釋,依照《腦死判定準則》規定,完成連續二次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,如仍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與不能自行呼吸之條件,即可判定為腦死,屆時才可摘除器官進行移植手術。
     新北地檢署表示,曾御慈器捐後即告往生,承辦本案土城警分局也會據報後,報請檢方會同法醫前往相驗,再將遺體交由家屬處理。
     至於案發時酒測值高達○.五六毫克的肇事駕駛詹震山,事發時遭警方依公共危險、過失重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,但在曾御慈往生後,全改由「酒駕致人於死罪」所吸收。
     儘管立法院在五月卅一日通過提高酒駕致死刑責,但目前新法尚未公告、曾御慈卻在此時搶救無效不幸往生,對此新北地檢署說,詹震山僅適用舊法「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」有期徒刑規定,無法以「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」有期徒刑的新法論罪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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