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入學 愛之?害之?禍福難斷

     美國社會正在等待最高法院對「平權法案」的判決。等待的過程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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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種討論極為熱烈。其中之一是:一些學生原本沒有資格進高水準學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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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卻因為平權法案而獲錄取。對他們而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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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這是福還是禍?
     洛杉磯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桑德(Richard Sander)反對「平權法案」最力。他花了近十年功夫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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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依據「不匹配理論」獲致明確結論:平權法案保障了非裔及拉美裔的入學機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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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絕非好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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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為他們的資質或訓練不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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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在正常情況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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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進不了這些名校;憑藉著平權法案入學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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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,缺點暴露無疑,問題叢生,最後可能誤了一生,可謂愛之適以害之。
     但是前普林斯頓大學校長包文(William Bowen)與前哈佛大學校長柏克(Derek Bok)則認為,平權法案激發了學生的潛力,使他們在大學中的表現勝於其他膚色的同學,而後來獲得碩、博士的比例也與其他膚色學生相仿。尤其重要的,受到平權法案的精神感召,他們比其他同學更關心公益。
     另有人指出,大學教育不是義務教育,原本就是擇優而教。在平權法案下,把不夠優的塞進名校,卻把夠優的排除在外,早已失了立法原意。尤其不夠優的學生如果在大學裡遇到考試挫敗等事,可能因此對環境產生敵意,絕非推動平權者所願見。
     美國最大的五百家公司,只有約百分之一由黑人擔任執行長;美國大型企業的決策階層中,黑人僅占三點二%;醫生,黑人只占五%;建築師,黑人只占三%。這些數字與黑人所占的人口比例(約十二%)相去甚遠,因此支持平權法案者認為理想尚未實現,各方仍需努力,平權法案萬不可廢。
     反對者則說,平權法案的依據是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十四條:「任何一州不得剝奪任何人依法所享有的平等機會」。如今平權法案損及其他種族的權益,豈能謂之公平、合憲?
     平權法案命運如何,要看最高法院對「費雪控德州大學」一案的判決結果而定。巧的是,平權法案的主要推手詹森總統(任期自一九六三至一九六九)也是來自德州。將來對平權法案的定論,會不會是「成也德州,敗也德州」?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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