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立委郭玟成被控協助日統客運向高速公路局關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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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收取業者200萬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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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被依職務收賄罪起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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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具體求刑7年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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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認為郭收受的款項只是政治獻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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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和其立委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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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判決郭玟成無罪。
檢察官原依圖利罪起訴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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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北院審理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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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公訴檢察官更正為職務收賄罪起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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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本案也是繼林益世後,第二位立委任內收錢協助業者陳情,被認定不成立收賄罪案例。
合議庭在判決中提到,郭的行為縱使有悖官箴,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16條,也只屬規範立委倫理及行為準則的概括抽象性法律,不是貪汙罪所指的法令。郭的行為縱使違反政治獻金法,也不足以推認款項,就是協助日統客運陳情行為的收賄對價。
95年4月,高速公路實施電子收費,政府為獎勵客運業,優待業者過路費每站收3點4元,未在核准路線營運則取消優惠;但日統違規,為免受罰,偽開修車證明此向高公局陳報。
95年5月,日統又有兩筆違規紀錄,被裁處停止1條路線免徵通行費優惠1個月;由於恐被吊照,日統北區經理蔡長春受負責人林義風指示向郭陳情,果然恢復免徵通行費優惠。
林義風為感謝郭多次相助,96年底郭競選第七屆立委時,請蔡長春約郭玟成見面,答應給郭政治獻金,同年11月,即以200萬匯入蔡長春私人帳戶,再將蔡存摺、提款卡交予郭支用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