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半月退 規避所得替代率上限

     政府如火如荼地推動年金改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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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法官、檢察官卻被排除在改革之列。國民黨立委王惠美指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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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法官與檢察官職務受憲法保障屬「終身職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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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退休待遇雖比照公務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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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還可額外領月退養金、主管加給等福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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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辦理半月退俸兼領一次退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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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卻不受《退休法》限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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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幾乎人人都鑽法律漏洞,選擇半月退方式規避所得替代率上限。
     王惠美指出,考試院送到立院的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》草案,設定公務員所得替代率上限為八成,但法官因受現行《法官退休給與辦法》和《法官法》保障,完全不受影響。
     王惠美說,法官、檢察官是終身職,除自動申請退休外,政府不能要求他們退休;為鼓勵法官「主動退」,《法官退休給與辦法》和《法官法》特別明定,若法官選擇在六十五至七十歲間退休,月退養金或一次退養金可高達六十五歲屆齡退休的一四○%。
     目前司法官與檢察官退休制度受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》規定,相關規定都比照《退休法》;但《退休法》第卅二條規定,若公務員選擇辦理半月退兼領一次退,所得替代率也需折半,卻不適用司法人員退休制度。
     她表示,法官可存十八趴的金額遠高於公務員,又另可領退養金,因此所得替代率比公務員高,上限設在九八%;但加計月退養金後多半會「破表」,九成以上法官、檢察官選「半月退」,一半領月退、一半領十八趴利息,以規避所得替代率上限。
     王惠美調查,十年來,在六十五至七十歲間退休的法官八十五人、檢察官退休卅人,她指出,這些司法人員退休時,九成以上官職俸級都「到頂」,月退俸可領到近廿萬,領半月退加十八趴更可觀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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