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三審 首開庭 吳敏誠「復活」 認罪下跪被拒

     台灣有史以來首次終審「辯生死」的吳敏誠殺人死刑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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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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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高院更三審昨日首次開庭。吳敏誠坦承犯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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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還說自己犯下重大錯誤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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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還押前突然向死者妹妹黃瓊寬下跪道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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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黃女不願接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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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認為社會不必再容忍這種人。
     吳敏誠廿年前因細故殺害前女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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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自首減刑服刑三年半獲假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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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出獄後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,九十八年底吳不滿黃女要求分手,持槍在安親班前當街槍殺黃女致死。本案除一審判無期徒刑外,歷經高院二審和兩次更審,吳三度被判死刑。
    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,召開六十二年來首次開庭「辯生死」後,最高法院以未經「科刑調查」,檢視吳是否情堪憫恕,就將他判死,違反正當法律程序,上月撤銷死刑判決,第三次發回高院更審。
     昨日更三審首次開庭,吳敏誠在庭訊中認罪,對於犯罪事實全不爭執。庭訊後吳被諭知還押,當法警為他銬上手銬時,吳突然雙腳跪下,向死者妹妹黃瓊寬道歉,表示知道自己犯下重大錯誤,但黃女馬上轉身、不願接受。黃瓊寬表示,吳敏誠姊姊曾以存證信函寄五十萬元支票給她,退回寄件人地址卻「查無此人」,她氣憤的說,「這擺明要她們家強迫接受。」
     黃還說,她們原本就是單親家庭,父親在她二歲時去世,由母親扶養姊妹長大。姊姊被槍殺後,母親至今仍無法走出傷痛,患了憂鬱症,且吳犯案後不曾到靈堂上香,「沒必要給他改過自新機會,社會也不必再容忍這種人。」
     吳敏誠的律師尤伯祥則解釋,支票只是對家屬一點心意,不是強迫和解,他們絕對尊重被害人家屬的心情,不會再有寄支票的動作。因吳敏誠在案發後被羈押迄今,才沒有機會向當事人上香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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