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視器全天對著鄰居家口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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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即使只是佔畫面一小角也有觸法之虞!男子李世忠不滿顧姓鄰居長期騷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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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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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蒐集鄰居不當行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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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卻因拍到12公尺外的顧姓鄰居家門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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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遭顧男提告並獲新北地院判賠2萬元精神損失。
李男的寵物2年前遭顧姓鄰居的土狗咬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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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家從此結下樑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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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顧男此後常對李男及其家眷咆哮、辱罵,李不堪其擾,在住家裝設監視器及錄音設備,以拍攝內容控告顧男妨害名譽。
顧男挨告後百思不解,直到步入偵查庭後才發現一舉一動全被李男密錄,反控李男妨害秘密,惟經新北地檢署偵辦後,2人互告官司皆獲不起訴處分。
顧男雖然刑事告訴失利,但他卻以侵害隱私權為由向李男及其妻分別求償6萬、3萬元的民事精神損失,並要求拆除監視器。
李男辯稱,裝設監視器是因社區曾有小偷入侵,加上顧男經常騷擾,且顧男得知裝設監視錄影器後,也不敢再對他騷擾、咆哮、辱罵,他也在達到目的後把鏡頭調往其他方向。
法院勘驗錄影畫面發現,監視錄影畫面一角確有拍攝到12公尺外的顧男家門,認為2人確有監控意圖,判決李世忠需賠2萬元精神損失,監視器則因調整拍攝方向無須拆除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