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技公司負責人洪百里、執業律師李慶豐、陳德峰等人涉嫌配合謝忠奇吸金集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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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分別提供工廠處所供投資人參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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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及用律師事務所名義鑑證投資合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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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協助集團吸金近20億。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洪及2律師。
起訴書指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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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「洪百里生物科技」負責人洪百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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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明知外埔的堆肥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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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產權屬外埔鄉公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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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得將廠房設備或經營權移轉。
95年2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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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謝忠奇集團在台北縣市開設藍金、開拓等公司,
佳豐食品廠
,宣稱與洪百里生技公司技術合作,已取得廢棄物產製為有機堆肥「垃圾變黃金」高科技能力,將在外埔鄉等處興建有機廢棄物處理工廠,獲利前景可期。
該集團以每單位3萬6000元,保證18期分期償還本息,並以每單位投資金額15%作業務獎金與佣金,吸金利息高達18%至20%。
洪百里先後與藍金、開立公司簽約將外埔鄉設備或經營權轉讓,提供外埔廠等處所,供投資人參觀,引誘投資人與謝忠奇集團簽立投資合約。97年7、8月,謝忠奇集團無法支付本金及利息。
至於李慶豐、陳德峰律師,檢方指出,2人明知謝忠奇集團吸金,竟以每分合約400、200元,以律師及事務所印文,替該集團的投資合約書鑑證,幫集團背書保證。其中李慶豐鑑證的藍金投資合約,投資人次高達1298人,吸金10億5931萬2000元;陳德峰鑑證的開立投資合約,投資人次為1012人,吸金9億2708萬元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