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報觀點-食安督促 兩岸硬起來

     兩岸簽署的19項協議有《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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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旨在通報及協調方面確認責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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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對於食品安全事件的賠償事宜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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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無強制力。從三聚氰胺到塑化劑、食用油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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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類似事件肯定還會發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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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兩岸對食安事件的後續賠償調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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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有必要再深化合作。
     《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》裡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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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有關食品安全互相影響之後的處理方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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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只有一行字「督促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,並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。」所謂「督促」,並不具強制力。以目前兩岸的司法制度、民事求償方式來看,台灣要向大陸求償是相對艱難,三聚氰胺事件就是個例子。
     但塑化劑風波的責任在台灣,日前地方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,違背公眾期待,某公司僅獲賠新台幣9元。大陸的受害者如果來台打官司,獲賠金額連頓飯錢都夠不上。
     大統食用油風波,檢察官已先扣押責任人財產,或許可以有較好的賠償結果。我方或可主動協助陸方代理商求償,日後才易形成共識,互相幫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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