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方爭執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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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莊姓研究助理就帶陳女到對面的實驗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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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繼續利用電腦連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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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陳竟第3次強關電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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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陳女憤而提告。北院審理全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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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陳辯稱當天沒有強關學生電腦,也沒關辦公室電腦。但承審合議庭,根據陳女和莊的證詞與錄音蒐證光碟,認定確有其事。合議庭認為陳身為大學老師,僅因不滿陳女擅自帶個人電腦到辦公室使用,並認為陳女受指示監視他,為趕陳女離開,竟先後3次強關陳女使用的電腦,有失為人師表應有的品德與操守,行為不足取,依強制罪判陳拘役50日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