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庇部屬酒駕 2警重判

判決指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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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011年3月26日晚上11點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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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時任桃園縣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警員的吳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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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因酒駕自撞民宅受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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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派出所所長黃紹民接獲交通分隊小隊長范平原通知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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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趕到車禍現場查看。吳因車禍受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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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送醫救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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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抽血檢驗結果,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.43毫克,已達酒駕處罰的標準,但吳的直屬長官黃紹民決定袒護他,與范平原協議不開單告發,也未移送法辦。桃園地院認為,黃、范顧及同事情誼,違法包庇酒駕,本身並沒有獲利,將2人輕判2年10月,案經上訴,高院認定,若非檢調公權力介入,吳男將因此逃過酒駕的刑事罪責,足見黃男與范男損害執法公正性,戕害警紀,改重判5年10月,全案可上訴。★中時電子報關心您:喝酒過量,有礙健康!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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