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年8月23日晚上7點左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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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王駕車到前女友外婆在台南市柳營區住處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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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躲在暗處監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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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他見黃載林女回外婆家後獨自倒車離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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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立即開車尾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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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時速130公里的高速逼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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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致黃失控撞路邊電線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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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彈出車外死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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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他還不小心輾過屍體。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,王僅因與前女友及被害人有感情糾葛,即對被害人以逼車方式施加報復,造成對方發生撞擊事故,其行為目無法紀,且犯後飾詞狡卸,也未與死者家屬和解,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3年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