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有工業管線管理條例 明再審

因先前高市府提出草案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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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即已引起各界不同聲音的討論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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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還有學者、專家認為該條例送中央「備查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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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中央可以函告全部或局部無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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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但高市府強調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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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該條例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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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沒有行政罰鍰問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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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只要送中央「備查」,不必中央「核可」,中央如果函告無效,市府及議會將打憲法官司。高市經濟發展局長曾文生表示,「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」立法精神,主要是既有工業管線中央沒有給它法律定位,全國沒有法律地位工業管線,宜蘭有1家、高雄有13家擁有86條管線,其他縣市沒有這種管線,所以立法管理,每公里管理維護費約4萬餘元,1年收費不會超過5000萬元。國民黨高市議會總召黃柏霖表示,他們也希望通過該條例來管理工業管線,但必須要有完全準備,不要送中央備查卻又被中央以公司所在地屬於公司法規範來「函告無效」,希望市府討論清楚拿出能夠管理工業管線條文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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