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金分離 朝野立委:溯及既往

     立法院初審通過反媒體壟斷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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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行政院版本紅線標準遭捨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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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改採用綠營版本三條紅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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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包括若全國訂戶數在二成以上市佔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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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得與無線電視、新聞及財經頻道、全國性廣播或全國性日報整合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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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且增加「媒金分離」限制。
     不過,「媒金分離」等相關限制是否溯及既往,則暫時保留送協商。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表示,「媒金分離一定要入法」,而且要增訂溯及既往條款,否則反壟斷也是反假的!民進黨立委李昆澤也表示,媒金分離的回溯條款是必要的。
     不回溯 反壟斷也是反假的
    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表示,銀行、金控公司掌握大批民眾資金,又是特許行業,若插入媒體界一腳,那就真的是媒體巨獸,若不入法「反壟斷也是反假的!」他將在朝野協商時要求納入媒金分離條文,並訂定溯及既往條款,否則是保障現有媒體、而懲罰未來想投資媒體的人,對競爭環境不公平。
    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表示,媒金分離的回溯條款是必要的,審查過程中朝野立委也都認同;不過,針對回溯條款開始的時間點則出現意見紛歧,部分委員認為應從今天開始回溯,也有些人認為應從民國九十五年NCC成立時回溯;最終決定仍要待院會表決。
     整合未觸紅線 主管機關仍可准駁
     行政院版本被業界視為管制比其他版本嚴格,結果相關規範幾乎在初審中被刪光。前日立院交通委員會通過裁量依據採收視佔有率與市占率,而非行政院版的收視聽率後,昨管制標準也改採民進黨版本,只畫出三條絕對禁止的紅線。
     所謂三條紅線,一是若全國訂戶數在二成以上市佔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,不得與無線電視、新聞及財經頻道、全國性廣播或全國性日報整合。二是無線電視也不能相互整合,但公視不在此限。三是若媒體整合後,在任一特定媒體市佔率達三分之一以上,也在禁止之列。
     另外,媒體整合未牴觸禁止紅線者,主管機關仍可審酌公共利益,決定是否准駁,被視為類似黃線標準。
     媒體報導有誤 將有義務停播
     至於媒金分離條款,明定金控、銀行與保險業等持有媒體股份有上限,但上限是否為一○%尚未定案,超過的部分沒有表決權,且需在限期內處分。同時,還不得擔任媒體的發起人、董監或經理人,否則可限期免除職務。
     頗受矚目的「過渡條款」,民進黨版本要求從九十五年二月NCC成立後,媒體整合若有不符規定者,需在法令施行起二年內改正。藍委楊麗環認為,回溯起點頂多從昨日開始,但綠委蔡其昌表示,若不往前追溯,新舊業者間會有不公平現象。意見不一,最後決定保留協商。
     昨立院初審還通過「媒體義務條款」,當利害關係人認為平面媒體與新聞頻道報導有誤或損害權益時,媒體要停止播送、更正或給予答辯機會,或是書面回覆認為自己無錯誤的理由,否則將推定為媒體有過失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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