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市議長選舉亮票有無違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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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藍綠陣營吵翻天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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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有主張、互指不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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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檢方大動作查辦起訴亮票議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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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法院卻「打槍」判決無罪;在院檢不同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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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立委諸公又怠於修法情況下,亮票這種伴隨著賄選的惡行,卻無法究以刑責,這種畸形的司法,毫無正義可言。綠營人士認為,基於政黨政治,所屬政黨的議員,有必要遵守黨的指示,圈選黨提名的正副議長候選人,因此為了防止黨籍議員受誘惑,亮票行為是合法範圍之內的必要手段。不過,藍營卻持反對意見。只是,正副議長選舉過程中,都有設立隔離區域,讓議員以祕密方式圈選名單後投入票櫃,正是因其採用不計名投票式,避免有人藉此買票賄選,若讓亮票行為合法、合理化,這種投票制度形同虛設。從歷次正副議長賄選案都發現,亮票與賄選綁在一起,行賄的候選人,為防止對方食言跑票,「前金」後,透過亮票確認履約,再行「後謝」,早是政壇不成文作法,更是檢方口中破壞民主法治的首惡。高院昨判決理由中,明文點出現行選罷法漏洞,但政黨惡鬥,各自盤算,卻不願修法根本解決問題,讓亮票游走法律灰色地帶,甚至引發檢審之爭。尤其高院此次又作成無罪判決,最高檢察署另對高雄市議會亮票事件提起非常上訴,藉此希望最高法院進行統一法律見解;問題是,依法為被告不利益,禁止提非常上訴,檢察總長明知不可為而為之,根本無法解決院檢的爭議。甚者,如果判決理由是正確的,過去因亮票被判處有罪確定的議員,是否可據此提起非常上訴,要求司法還給他們清白,但這樣形同被政治玩弄的司法,才是政黨政治最大的殺手。首屆新北議長選舉 亮票無罪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