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張鶴齡因與人妻蘇玉珍外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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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和蔡姓元配爭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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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六年前在蘇女蠱惑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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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從後陽台進入自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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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用乙醚迷昏妻子和一雙女兒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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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再開瓦斯營造出三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於意外的假象。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八日宣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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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就他殘殺兩名親生女兒部分判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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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合議庭認為他泯滅人性,已達求其生不可得的程度,判他兩個死刑,應執行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殺妻部分張已被判無期徒刑確定,目前在監執行中。蘇女則已被判十年徒刑定讞。
九十五年三月間,張鶴齡因和朋友妻蘇玉真發生婚外情,和元配多有衝突,和慫恿他離婚的蘇女也經常吵架。蘇女則因惱恨張妻向張的友人、即她的丈夫告狀,要丈夫管好她,以分手要脅張某殺妻,還購買乙醚給張行兇。
張鶴齡受到蘇女唆使,於四月十日晚上九點多,用繩梯從後陽台潛入家中,用浸泡乙醚的毛巾迷昏妻子,又以同法迷昏目擊和被驚醒的兩個女兒;擺平三人後,張便把瓦斯爐的瓦斯打開、將現場佈置成瓦斯中毒現場,致妻女三人死於非命。
合議庭認為,張男為了成全不倫私情殺妻後,竟無視骨肉親情及幼女臨死哭喊、掙扎,殺人滅口,毫無人性、罪無可逭,判他應執行死刑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