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店頭市場》Level 1 ADR,發行人條件放寬

櫃檯買賣中心放寬Level 1 ADR(海外店頭市場非籌資型存託憑證)之發行人條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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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除富櫃五十指數成分股之公司外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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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最近三個月底市值排名皆為前100名且公眾流通量比率皆逾40%者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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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亦得發行Level 1 ADR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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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可望提升上櫃公司國際知名度。櫃買中心表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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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原本得發行Level 1 ADR之發行人須為櫃買中心富櫃五十指數成分股之公司,經過本次放寬後,除富櫃五十指數成分股之公司外,如最近三個月底市值排名皆為前100名且公眾流通量比率皆逾40%者,亦得發行Level 1 ADR,適度放寬發行人資格門檻。去(105)年底研議放寬Level 1 ADR(海外店頭市場非籌資型存託憑證)之發行人條件,日前業獲主管機關同意,並將於近日公告實施,外國投資人投資我國上櫃公司管道將更多,對於提升上櫃公司國際知名度及我國資本市場能見度有一定之助益。(時報資訊)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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