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施明德夫婦 王幸男敗訴

     前立委王幸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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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滿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出書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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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指他炸傷省主席謝東閔左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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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被捕後曾向情治人員下跪求饒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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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且「假自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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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真求生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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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憤而狀告施明德、陳嘉君夫婦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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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求償千萬並要求登報道歉。但法官審理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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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判王幸男敗訴。
     施明德是在九十九年四月間,出版「叛亂、遺囑」一書,在叛亂部分的序文中,提到當年炸傷謝東閔左手的前立委王幸男,在被捕後立刻向情治人員下跪哭求饒恕,隨後吞飲滾水「假自殺真求生」,並全盤供出「台獨聯盟」的機密換取免死。
     王幸男認為,他沒有下跪求饒及出賣同志,施明德的書散布不實內容,因此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,依侵權關係要求施明德和掛名共同編著的施妻陳嘉君,須連帶賠償一千萬元名譽損失,並在《中國時報》等四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。
     法官歷經三年的審理,先後傳喚前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等證人調查後,認定文章是由陳嘉君一人所寫,與施明德無關。且陳嘉君是以對比或諷刺手法撰寫,屬著述表達方式之一,如果遽以推論主觀上必然有侵害他人名譽的意圖,不免會陷入限制言論自由和表述自由之弊,不屬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。
     法官還認為,陳嘉君就事實部分已盡查證義務,並盡舉證責任;評論部分也屬合理善意的意見表達,王幸男在無法證明她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及未舉證下,主張應負侵權行為責任,並沒有道理,判決敗訴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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