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《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》修正草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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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交通部參照立委柯志恩、蔣乃辛提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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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增訂第56條之1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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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初審通過針對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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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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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處以1200至3600元罰鍰。修法通過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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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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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除將面臨後續民事或刑事責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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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也將額外吃上罰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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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盼發揮警惕效果;另外,針對計程車等職業駕駛車輛,若駕駛已善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,則處罰違規乘客。根據警政署統計,近3年因不當開關車門而肇事件數,平均每年多達3581件,總計造成17人死亡、超過1.2萬人受傷;此外,光是北北基等3地區,平均1年就多達1000多人因此傷亡,件數居高不下,更有逐年增加趨勢。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指出,2013年起汽車考照項目新增「兩段式開車門」,也就是先開一小縫、觀察後方來車,確定無人車通過後再下車;如今再進一步增訂罰則,希望有效降低肇事率,台灣立法防制汽機車肇事不算落後。不過,對於行人當 「低頭族」,成路上交通「隱形炸彈」釀不少事故,立委也提案修法,開罰300元罰鍰,但交通部態度保留,次長范植谷表示,考量警方稽查人力不足,加上難認定違規樣態,建議由交通部持續透過道安體系加強宣導。(中時)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