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航前副總吳勇璋涉掏空 判賠7億多

遠東航空掏空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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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遠航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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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涉嫌與柬埔寨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合謀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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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支付包機費用、暫付超額責任兵險保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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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與履約保證金等名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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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從遠航掏錢給吳哥航空,再轉到相關人帳戶,造成遠航鉅額損失。案經遠航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吳勇璋、樓文豪及吳哥航空公司,應連帶賠償遠航7億4249萬多元。本案可上訴。遠航表示,吳勇璋擔任財務處副總經理時,卻和樓文豪、陳尚群私下協議,以樓出資應募遠航當時發行的私募股份,並支持陳的職位為條件,換取同意吳哥航空在未來一年內均可遲緩給付包機款,並在2006年11月間簽訂濕租機合約。因樓文豪在柬埔寨有良好政商關係及人脈,握有該國航權,遠航因此與他簽立「濕租機」合約,但樓和吳勇璋卻私下協議從2006年3月起,同意吳哥航空在未來一年都可延緩付包機款,直到2008年2月吳哥航空對遠航跳票,仍有7億4249萬多元未清償。法官認為,吳勇璋、樓文豪合謀讓吳哥航空遲付錢,且明知延遲給付包機款仍讓遠航繼續提供服務,也未收取應收款項,吳和樓明知可能無法回收款項,卻執意而為,有侵害遠航權益的故意:吳哥航空依法也有連帶賠償責任。刑事部分,高院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吳7年、樓6年6月,目前上訴三審中。(中時)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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