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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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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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。蔡友才與律師討論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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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認為交保條件過於嚴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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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今天提出準抗告。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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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日前依違反金控法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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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起訴蔡友才、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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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建請法官分別判刑12年、10年有期徒刑。北院召開移審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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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裁定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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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;王起梆1000萬元交保,兩人均限制出境、出海及限制住居。蔡友才與律師討論後,認為交保條件過於嚴苛,在今天提出準抗告,希望能撤銷或變更裁定,酌減金額,爭取法律上的權益,待裁定結果出爐,再視結果籌保。蔡友才的委任律師洪偉勝也說,蔡的家人都在台灣,沒有逃亡之虞,而且蔡不是商業鉅子、財產被扣押,他們認為交保金額的認定不符比例原則。此外,王起梆也提準抗告,請求法院酌減保金金額。1051207(中央社)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