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兩岸和平協議 陸委會:條件仍不成熟

針對國共簽署兩岸和平協議以推進兩岸關係的主張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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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陸委會表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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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這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政治議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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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需要台灣內部的高度共識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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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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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目前推動的條件仍不成熟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。有媒體提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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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若兩岸和平協議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先來推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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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進而演變為兩岸和平架構或宣言,陸委會是否樂觀其成?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回答時,作上述表示。邱垂正說,這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政治議題,所涉及的內容都需要台灣內部相當高的共識,更何況涉及到公權力的事項,必須透過政府或是政府授權的既有機制處理,才能完整維護民眾的權益與福祉,「目前推動的條件仍不成熟」。邱垂正指出,國共互動是兩岸政黨之間的交流,相關往來都必須依照相關規定,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)第5-1條的規定中,對此有充分的說明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-1條中提到,「台灣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除依本條例規定,經陸委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,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關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」。1050623(中央社)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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