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授詐領公款 是否涉貪檢辯交鋒

     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六年前利用國科會補助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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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詐領公款兩百多萬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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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遭台南高分院依貪汙罪重判五年。最高法院六日召開準備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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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檢辯交鋒各有主張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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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受命法官陳春秋整理雙方爭點後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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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訂三月初公開辯論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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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將傳喚國科會主委魏哲和作證,釐清林到底是不是刑法上所稱的「授權公務員」。
     默默坐在被告席的林昭任,庭訊結束後感嘆地說,為了順利完成國科會計畫,讓學生如期畢業,他才會「便宜行事」,挪用公款來補足學校設備,沒想到竟被法院依貪汙罪重判,「一生都毀了」。他承認自己有錯,感到懺悔,但也對自己被認定為公務員感到疑惑,強調這是制度上的錯,全國有七、八百名教授被檢方偵辦,難道他們真的都是貪汙犯嗎?
     林在歷審都被認定,其所為的採購、驗收程序,是受中正大學依法委託及授權,從事與該校有關採購公用器材的公共事務,屬刑法的「授權公務員」;一審重判十年、二審改判五年,林及檢方均不服上訴。
     最高法院昨召開準備庭,由合議庭受命法官陳春秋承審;被告林昭任由羅明通、王森榮、林傳源律師擔任辯護人,檢方則由最高檢檢察官江明蒼蒞庭。
     檢方認為,林昭任所為的採購、驗收程序,即是受中正大學依法委託及授權,而從事與該校有關採購公用器材之公共事務,其身分屬「授權公務員」;但律師認為,林從事教學以外的研究計畫,與國科會間是委任契約關係,不是公共事務,當然不算公務員。
     律師羅明通表示,教授從事研究計畫,不適用政府採購法,林不具公務員身分,就算「公款私用」只構成詐欺罪。
     檢辯激辯後,法官陳春秋喻知,本案的爭點是,林昭任到底是不是「授權公務員」?為使這項法律定義明確化,將在三月初開庭進行言詞辯論,也將邀請學者到庭陳述,做為審判時的參考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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