鼓勵政府操縱媒體 對嗎?

     反對媒體壟斷可以是公民社會追求的價值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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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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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價值的追尋必須標準一致且手段適切。不少綠營人士認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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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馬政府面對媒體併購案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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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僅宣稱「依法行政」是不夠的;但外界也要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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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果「依法行政」不是最高的價值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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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那是要鼓勵馬政府操縱媒體嗎?公權力的「不依法介入」,難道不會違背尊重媒體言論多元的價值嗎?
     就連綠營內部有人質疑,民進黨號召火大遊行,是假「反媒體」壟斷之名,行「反中國」之實。的確,蘇貞昌以「中資是毒藥」扣台商紅帽,進而反對壹傳媒併購,確實揭露他內心真正的想法。
     如果民進黨認為,衡量媒體併購的標準是「買家是不是台商財團」,那何不提案修法禁止台商經營媒體?而由於台商還可能用人頭買媒體,應該還在條文中規定「三親等以內都不得經營媒體」。
     如果說,要審酌台商財團在大陸的事業狀況來決定它們是否適合經營媒體,那標準何在?這一切的說法合理嗎?
     更令人不解的是,馬英九說媒體併購須依法處理,蘇貞昌卻說這樣不夠,要求總統將手伸進商業交易,蔡英文也呼籲政府以超乎法令的手段介入。這種心態不免令人膽顫心驚;如果政府不依法行政,那它要依什麼標準行政?
     如果馬英九真的脫離依法行政精神,干預這些併購案;那麼,明天馬英九是否也能出手修理干預不合己意的媒體?
     過去一年,公民社會大聲疾呼反媒體壟斷,撇開某些理由是否經得起考驗,這股勇於發聲的能量,絕對是台灣在華人世界中的驕傲。只是,政客若企圖以維護媒體自由為名,行審查言論、反對中國之實,那才真正破壞了台灣得來不易的多元價值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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